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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著 欧启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4KxueRvri1zuS7m0z4E6Q 提取码: avpt 书名:论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鸠 著 欧启明 译者:欧启明 豆瓣评分:8.1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11-1 页数:760 内容简介: 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Montesquieu),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简述 孟德斯鸠是怎样论述法的精神的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周游欧洲列国,广泛考察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而得出的心血结晶,该书分上下两册,除一短序外,共6卷31章,计60余万字,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少有的鸿篇巨著。它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论证触角涉及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众多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被誉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此书主要内容可分为6部分:(1)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 10章)。(2)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的范例(11-13章)。(3)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章)。(4)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25章)。(5)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的学说(27-28,30-31章)。(6)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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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但我读的是经典通读版本,在经过瘦身和化繁为简后读起来确实没那么吃劲了,而且两三天就可以读完。不过这毕竟是简化版的,只是起到一个入门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以后有机会还要读一读原著。 孟德斯鸠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西方著名法学家,他创立了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西方的国家政权模式,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成为了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立国之本。于是我怀揣着十分的敬畏之心拜读了这本大家之作。 全书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理论、经济理论、地理环境决定论。在政治理论中,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又将共和政体细分为民主政体好贵族政体,而本书的其他方面都是围绕这三种政体展开的。他说,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上帝在创世纪的时候就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进行创造的,所以神懂得自然的规律,了解自然的法则。也就是世界万物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人出现之前的法律不是人创造的,人出现以后有些法律也不是人制造的。在法律制定以前,人们已经有了道德规则。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早在人们制定法律以前就出现了。而自然法实际上就是一些道德律令和道德戒条。但是自然法缺乏后盾、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人类本性又是自私的,人类有欲望,因此容易忘我,做出伤天害理之事,(如柏拉图所说:极端自由的结果只能是极端的奴役)因此就有了宗教,帮助人们记起上帝,出现了哲学,使人们想起自我,颁布了法律,约束人们的欲望。 孟德斯鸠还分别阐述了三种政体的原则,即民主政体的原则事品德,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人平等,需要良好的品德约束自己的行为;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因为,在贵族政体中,只有一部分人掌权,他们需要节制自己的行为,不能把权力独揽,否则容易变成专制,而是让规则的权力相互制衡;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因为在君主政体下,人人渴望出人头地,功名利禄,赫赫声名,只有如此,他们才能更加效忠君主,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有效运转;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在专制政体下,人人畏惧君主。 此后,作者分别说明了不同政体与教育、立法、宗教、贸易、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各因素的关系,可以说非常全面,也让人耳目一新,全方位地了解了国家政体的影响因素。比如,三种政体的原则各不相同,从而在教育中的侧重点就不一样,共和政体下应该培养人们的良好品德,教会人们热爱祖国和法律,而专制国家的教育则是奴隶式的,只要乖乖畏惧君主即可。书中谈到平等时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一句话就是,无论是在共和制国家中还是在专制国家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两者的平等是不同的,共和国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主人,专制国家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奴隶。共和国家中提倡简朴、民主、平等,因为简朴可以构成对占有欲的限制,人们只追求生活的必须产品,其余的则交给国家。在民主政体中钱分给人民是有害的,但在贵族中却是有利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能否参与到政治生活中。 下面是我从书中摘录的一些作者的 金玉良言 1.所谓的奢侈,不过是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别人的劳动基础之上。2.共和国亡于奢侈,君主制亡于贫穷。3.人民从自由中获取的东西越多,他们离自由的丧失就越近了。当人们的自由基本丧失的时候,许多暴君应运而生。4.洗刷耻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耻辱加倍奉还。5自由的关键不在于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而是在于权力的范围以及权力的行使方式。6.没有人能经得住绝对权力的诱惑。7.国家收入的正当性依据,不是公民们能够缴纳多少,而是他们应当缴纳多少。8.大自然的法则是报酬与辛劳相对应,辛劳越多,所得的报酬就应该越多。9.奴役的真正来源,不是建立在强迫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是有点惊讶)。10.一切建立在不必要基础上的刑罚都是暴政。11.礼与礼貌是不同的,礼貌掩饰人们的恶行,礼阻碍人们干坏事。 12.一个自由的民族会出现一个救世主,而一个被奴役的民族只能轮流受不同压迫者的压迫。13. 人们越是心存芥蒂,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礼仪是情感淡薄的表现。如果人们之间的感情特别深,是不需要太多礼仪的。 这本书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认识国家的政体,以及在不同政体下怎样完善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立法体系、政治体系等。可能我们站在今天的视角去看本书会觉得里面提到的一些理论都是理所当然,本来平等就是我们的共识,本来就应该废除奴役,可是作者距离我们以及3个世纪之远,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作者能提出这么有深度、有远见的思想能不让人惊叹吗,并且这些理论直接影响了后世,所以能如果有机会还是好好地拜读一下本书吧。最近越来越体会到一句话,那就是懂得少就是书读的太少,读书确实能给人的心灵开辟一个不一样的天地,我们的视野也会随之扩大,所以,有空就要多读书呀。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其思想主张有何意义?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神授君权”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完全否定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教会﹑国会和贵族。 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公开承认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认为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和保养者”,但又认为世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它的活动同样要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他在自然神论外衣的掩盖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会和僧侣的无耻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观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猛烈抨击了宗教裁判所迫害异教徒的残暴行为,提出了各种宗教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睦相处、互不干扰、互相尊敬的主张。孟德斯鸠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历史的命运归根结底要以个别政治活动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他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他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虽然是错误的,但却具有反宗教神学的性质,它企图证明: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决定的。孟德斯鸠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张进行社会改革,建立以“开明君主”为首的君主制即君主立宪制,用三权分立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相当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主张是法的精神 。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4 .意义。“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在政治学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特别写了一个章节,用来考察“普遍精神”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所谓的“普遍精神”就是指在某一个时期,主导国家治理的某种执政原则、宗教理念、风俗习惯或指导思想。当一个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时,其他因素就会被削弱,因此可以说每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普遍精神”以及独特的治理模式。 孟德斯鸠曾举历史实例来说明,例如野蛮民族的“普遍精神”是自然条件及气候状况,幕府时代的日本依靠残酷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古代的斯巴达遵循彪悍的生活习惯,古罗马则遵从社会风俗,一些阿拉伯国家依靠宗教进行治理,而对于封建时代的中国来说,所谓的“普遍精神”就是儒家思想,具体表现为“以礼治国”。 01封建时代的中国实行“以礼治国” 现代国家一般依靠风俗与法律来进行治理,而在古代的中国,立法者常会混淆法律、风俗与礼仪的关系。他们认为风俗是法律的代表,而礼仪又是风俗的代表。苏轼在反对王安石变法时,曾对宋神宗说:“国之长短在风俗”。他认为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在于端正风俗,使民风淳朴、朝野间相安无事,王安石的变法将会激起争利之心,败坏风俗,导致朝政陷入混乱。因此,他反对不基于社会风俗的变法,要求立法者尊重风俗习惯。诚如孟德斯鸠所言——“让百姓安稳生活,是中国立法者最重要的目标”。故而杜甫在阐述自己的理想时,就说:“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古代的中国依靠遵循风俗来进行社会治理,但与希腊罗马不同,中国有一个独特的“普遍精神”,那就是被当做风俗之代表的礼仪。什么是礼仪呢?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解:“所谓礼仪,便是跟宗教、法律、风俗相关的劝诫。对礼仪的严格遵守,是中国政体如此成功的原因所在。”中国的政治治理以确保老百姓的安稳生活为目标,而礼仪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与风俗比较起来,礼仪关系到了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能比法律更好地融入风俗之中,使人遵守起来不觉得受到了强迫。古代的法律总是有禁止的意味,令人敬而远之,礼仪却有着高尚的外表,让人乐于遵从。 以礼仪为中心的思想就是儒家思想,儒者们把宗教禁令、法律标准、风俗规范融入礼仪之中,使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得到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在礼仪的作用下,人们变得宽容而谨慎、守秩而善良。因此,《礼记》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仪成为了整个古代社会的中心思想,有了它,社会道德、文化教育、家庭伦理、法律官司、朝堂官阶、军队号令和宗教祭祀才能得到正常进行。在记载中国历史的二十四部正史中,每一部的《礼仪志》都占据最大的篇幅,成为了解一代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所谓的“以礼治国”就是把礼仪当作治理国家的“普遍精神”,以此为原则来施政。 02比起法律,中国人为什么更重视礼仪? 礼法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战国时期就出现法家对儒家的批判。而从历史传承来看,两家似乎还存在着渊源,例如战国初期的法家代表人物田子方、段干木和吴起都是子夏或曾子的徒弟,战国末期法家两大代表人物韩非与李斯也曾受业于荀子。法家的基本立足点就是要用法令来取代礼义的基础性地位,将其上升为“普遍精神”。但是自从西汉叔孙通重建礼义之后,秦朝时期短暂遵循的“以法治国”再次把“以礼治国”取代,遵循礼仪似乎是古中国不可抗拒的政治原则。中国人素来认为礼仪是比法律更为根本的东西,东汉人写的《刺世疾邪赋》就说:“德政不能救世溷乱,赏罚岂足惩时清浊?”如果礼仪都做不到,那么法律就更做不到了。对此,孟德斯鸠认为有些国家的君主不靠礼仪而是靠刑罚来治国,想用刑罚来建立好的礼仪,却往往发现刑罚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刑罚当然可以把一个因抛开好的礼仪而犯罪的人驱逐出去,但要是所有人都抛开了好的礼仪,刑罚还能将其重建吗?”封建时代的中国之所以选择儒家思想而不是法家思想,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组织结构更像是一个巨大的宗法社会。这种社会模式是由西周奠定下来的,在这个宗法社会里,国家的君主同时也是一个家族的族长,他用治家的思想来治国。就如孟德斯鸠所说:“中华帝国以家治国的思维作为建立的基础”,《大学》里也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封建时代的中国,皇帝可以依靠权力而不受法律制约,但是他从登基到驾崩,始终要受到皇家礼仪的限制。在古中国,长辈、师长、官员和皇帝得到了人们报之以对父亲一般的尊重,百姓称呼官员为“父母官”,官员也通过勤于政事来回报自己的“子民”,全部这些社会关系组成了礼仪,而礼仪又组成了民族的普遍精神,儒家思想又是这种普遍精神的集中概括。所以法家理论在面对这种社会组织结构时,就因过于严酷,失去了温情而得不到认可。 03“以礼治国”是中国长期繁荣稳定的秘密 与许多古国不同,中国在历史上存在了数千年,表现出一种惊人的稳定。罗马帝国在经历蛮族入侵之后,整个欧洲就陷入分裂,并且直到现在都未能再次实现统一;中国却不一样,即使是经历过五胡乱华及十姓分中夏的局面,也依然能在极乱之后又重归于统一,这点令人感到惊羡不已。对此,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惊人的稳定主要是由古中国的政体决定的,他说:“中国的立法者治理国家的最大目标是国家稳定”,礼仪在里面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即使是蒙古的元朝和满洲的清朝,在迫使人们剃发易服、变更风俗之后,他们也未曾动摇过代代相传的礼仪。我们只要翻阅《元史》的《礼乐志》和《清史稿》的《礼志》就看得出来,入主中原之后,元清的皇帝照样遵循古礼去郊祭天地、庙祭先祖,而且要求百姓遵守古代的礼制,儒家思想依然是“普遍精神”、统治的原则——元清入关后即使改变了中国人的风俗,但依然无法动摇这个持续数千年之久的“普遍精神”,而且只有遵循于它,才能确保自己的统治得到巩固。 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古代的中国有一个难以动摇的“普遍精神”,它决定着中华大地上所有政权的统治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以礼治国”的儒家思想。即使遭遇满清的剃发易服也丝毫改变不了这个原则。可以说,可以将中国长期的停滞落后归咎于这个“普遍精神”,但不能否认的是,正因这一普遍精神,中原文明才能如此延绵不绝。
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意义是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种距离感。 是人们在交往中心理上的直接关系或距离,它反映了个人寻求满足其社会需求的心理状态。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 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 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个体均有其独特之思想、背景、态度、个性、行为模式及价值观,然而人际关系对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组织气氛、组织沟通、组织运作、组织效率及个人与组织之关系均有极大的影响。 1.介绍自己 以简洁得体又别出心裁的方式来做自我介绍。无论是在何种社交场合,想扩展人际关系的第一课就是要学会自我介绍。要设法出奇制胜。让对方牢牢地记得你,而且是记得正面的形象。 2.愉悦风格 培养开朗、活泼的个性,让对方觉得和你在一起是愉快的。 3.幽默风趣 培养幽默风趣的言行,幽默而不失分寸,风趣而不显轻浮,给人以美的享受。与人交往要谦虚,待人要和气,尊重他人,否则事与愿违。 4.寻找话题 为什么我们经常错过了许多广结人缘的机会?就是因为我们常把那些黄金时段用来绞尽脑汁,却还是挤不出一句合适的开场白。无论是主动或被动去打开话匣子都能得心应手。一旦你能达到这个境界,那无论把你丢在任何一个场合中,必都能迅速进入状况,随心所欲地去扩展人缘,为自己在生活与事业中,营造一个又一个绝佳的发展机会。 5.记住别人 记住别人的姓或名,主动与人打招呼,称呼要得当,让别人觉得礼貌相待、倍受重视,给人以平易近人的印象。 6.心平气和 不管有什么样的争论,要做到心平气和、不乱发牢骚,这样不仅自己快乐、涵养性高,别人也会心情愉悦。 7.完善自己 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对他人有有利影响的人。
主要思想主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意义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著作被传到中、日等国,促进了其思想解放!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主张是法的精神 。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4 .意义。“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在政治学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特别写了一个章节,用来考察“普遍精神”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所谓的“普遍精神”就是指在某一个时期,主导国家治理的某种执政原则、宗教理念、风俗习惯或指导思想。当一个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时,其他因素就会被削弱,因此可以说每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普遍精神”以及独特的治理模式。 孟德斯鸠曾举历史实例来说明,例如野蛮民族的“普遍精神”是自然条件及气候状况,幕府时代的日本依靠残酷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古代的斯巴达遵循彪悍的生活习惯,古罗马则遵从社会风俗,一些阿拉伯国家依靠宗教进行治理,而对于封建时代的中国来说,所谓的“普遍精神”就是儒家思想,具体表现为“以礼治国”。 01封建时代的中国实行“以礼治国” 现代国家一般依靠风俗与法律来进行治理,而在古代的中国,立法者常会混淆法律、风俗与礼仪的关系。他们认为风俗是法律的代表,而礼仪又是风俗的代表。苏轼在反对王安石变法时,曾对宋神宗说:“国之长短在风俗”。他认为治理一个国家的根本在于端正风俗,使民风淳朴、朝野间相安无事,王安石的变法将会激起争利之心,败坏风俗,导致朝政陷入混乱。因此,他反对不基于社会风俗的变法,要求立法者尊重风俗习惯。诚如孟德斯鸠所言——“让百姓安稳生活,是中国立法者最重要的目标”。故而杜甫在阐述自己的理想时,就说:“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古代的中国依靠遵循风俗来进行社会治理,但与希腊罗马不同,中国有一个独特的“普遍精神”,那就是被当做风俗之代表的礼仪。什么是礼仪呢?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解:“所谓礼仪,便是跟宗教、法律、风俗相关的劝诫。对礼仪的严格遵守,是中国政体如此成功的原因所在。”中国的政治治理以确保老百姓的安稳生活为目标,而礼仪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与风俗比较起来,礼仪关系到了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能比法律更好地融入风俗之中,使人遵守起来不觉得受到了强迫。古代的法律总是有禁止的意味,令人敬而远之,礼仪却有着高尚的外表,让人乐于遵从。 以礼仪为中心的思想就是儒家思想,儒者们把宗教禁令、法律标准、风俗规范融入礼仪之中,使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得到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在礼仪的作用下,人们变得宽容而谨慎、守秩而善良。因此,《礼记》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仪成为了整个古代社会的中心思想,有了它,社会道德、文化教育、家庭伦理、法律官司、朝堂官阶、军队号令和宗教祭祀才能得到正常进行。在记载中国历史的二十四部正史中,每一部的《礼仪志》都占据最大的篇幅,成为了解一代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所谓的“以礼治国”就是把礼仪当作治理国家的“普遍精神”,以此为原则来施政。 02比起法律,中国人为什么更重视礼仪? 礼法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战国时期就出现法家对儒家的批判。而从历史传承来看,两家似乎还存在着渊源,例如战国初期的法家代表人物田子方、段干木和吴起都是子夏或曾子的徒弟,战国末期法家两大代表人物韩非与李斯也曾受业于荀子。法家的基本立足点就是要用法令来取代礼义的基础性地位,将其上升为“普遍精神”。但是自从西汉叔孙通重建礼义之后,秦朝时期短暂遵循的“以法治国”再次把“以礼治国”取代,遵循礼仪似乎是古中国不可抗拒的政治原则。中国人素来认为礼仪是比法律更为根本的东西,东汉人写的《刺世疾邪赋》就说:“德政不能救世溷乱,赏罚岂足惩时清浊?”如果礼仪都做不到,那么法律就更做不到了。对此,孟德斯鸠认为有些国家的君主不靠礼仪而是靠刑罚来治国,想用刑罚来建立好的礼仪,却往往发现刑罚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刑罚当然可以把一个因抛开好的礼仪而犯罪的人驱逐出去,但要是所有人都抛开了好的礼仪,刑罚还能将其重建吗?”封建时代的中国之所以选择儒家思想而不是法家思想,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组织结构更像是一个巨大的宗法社会。这种社会模式是由西周奠定下来的,在这个宗法社会里,国家的君主同时也是一个家族的族长,他用治家的思想来治国。就如孟德斯鸠所说:“中华帝国以家治国的思维作为建立的基础”,《大学》里也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封建时代的中国,皇帝可以依靠权力而不受法律制约,但是他从登基到驾崩,始终要受到皇家礼仪的限制。在古中国,长辈、师长、官员和皇帝得到了人们报之以对父亲一般的尊重,百姓称呼官员为“父母官”,官员也通过勤于政事来回报自己的“子民”,全部这些社会关系组成了礼仪,而礼仪又组成了民族的普遍精神,儒家思想又是这种普遍精神的集中概括。所以法家理论在面对这种社会组织结构时,就因过于严酷,失去了温情而得不到认可。 03“以礼治国”是中国长期繁荣稳定的秘密 与许多古国不同,中国在历史上存在了数千年,表现出一种惊人的稳定。罗马帝国在经历蛮族入侵之后,整个欧洲就陷入分裂,并且直到现在都未能再次实现统一;中国却不一样,即使是经历过五胡乱华及十姓分中夏的局面,也依然能在极乱之后又重归于统一,这点令人感到惊羡不已。对此,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惊人的稳定主要是由古中国的政体决定的,他说:“中国的立法者治理国家的最大目标是国家稳定”,礼仪在里面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即使是蒙古的元朝和满洲的清朝,在迫使人们剃发易服、变更风俗之后,他们也未曾动摇过代代相传的礼仪。我们只要翻阅《元史》的《礼乐志》和《清史稿》的《礼志》就看得出来,入主中原之后,元清的皇帝照样遵循古礼去郊祭天地、庙祭先祖,而且要求百姓遵守古代的礼制,儒家思想依然是“普遍精神”、统治的原则——元清入关后即使改变了中国人的风俗,但依然无法动摇这个持续数千年之久的“普遍精神”,而且只有遵循于它,才能确保自己的统治得到巩固。 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古代的中国有一个难以动摇的“普遍精神”,它决定着中华大地上所有政权的统治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以礼治国”的儒家思想。即使遭遇满清的剃发易服也丝毫改变不了这个原则。可以说,可以将中国长期的停滞落后归咎于这个“普遍精神”,但不能否认的是,正因这一普遍精神,中原文明才能如此延绵不绝。
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意义是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种距离感。 是人们在交往中心理上的直接关系或距离,它反映了个人寻求满足其社会需求的心理状态。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 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 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个体均有其独特之思想、背景、态度、个性、行为模式及价值观,然而人际关系对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组织气氛、组织沟通、组织运作、组织效率及个人与组织之关系均有极大的影响。 1.介绍自己 以简洁得体又别出心裁的方式来做自我介绍。无论是在何种社交场合,想扩展人际关系的第一课就是要学会自我介绍。要设法出奇制胜。让对方牢牢地记得你,而且是记得正面的形象。 2.愉悦风格 培养开朗、活泼的个性,让对方觉得和你在一起是愉快的。 3.幽默风趣 培养幽默风趣的言行,幽默而不失分寸,风趣而不显轻浮,给人以美的享受。与人交往要谦虚,待人要和气,尊重他人,否则事与愿违。 4.寻找话题 为什么我们经常错过了许多广结人缘的机会?就是因为我们常把那些黄金时段用来绞尽脑汁,却还是挤不出一句合适的开场白。无论是主动或被动去打开话匣子都能得心应手。一旦你能达到这个境界,那无论把你丢在任何一个场合中,必都能迅速进入状况,随心所欲地去扩展人缘,为自己在生活与事业中,营造一个又一个绝佳的发展机会。 5.记住别人 记住别人的姓或名,主动与人打招呼,称呼要得当,让别人觉得礼貌相待、倍受重视,给人以平易近人的印象。 6.心平气和 不管有什么样的争论,要做到心平气和、不乱发牢骚,这样不仅自己快乐、涵养性高,别人也会心情愉悦。 7.完善自己 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对他人有有利影响的人。
主要思想主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意义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著作被传到中、日等国,促进了其思想解放!

论法的精神哪个译本比较好?
拙译的版本最好。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钟书峰译本《论法的精神》比较好,译文流畅,没有翻译腔。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法律出版社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钟书峰译本《论法的精神》比较好,译文流畅,没有翻译腔。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法律出版社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