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常识100条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2、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3、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车道。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中小学生安全常识: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3、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车道。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8、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中小学生安全常识: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3、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车道。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8、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安全,稳定生产成为国家安监局以及国内相关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安全知识100条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煤矿安全知识100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4.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6.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8.《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1.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2.《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14.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1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9.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2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件。2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9.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3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3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3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40.《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4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4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4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5.《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的法律。46.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4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处以降级、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49.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5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5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52.《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5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5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5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5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5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6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6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62.《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6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6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6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66.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67.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的保障主体是董事会。68.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6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矿山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70. 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1.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72.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73.《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 114条。7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75.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及其果实,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7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地做,不可间断,至少做30分钟或至伤员自动恢复为止。77.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7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79.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80. 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领取、退还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81.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82.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挑杆的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8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84.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85.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厂、部门/车间、班组。86.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8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88.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五要素”包括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8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9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91. 野外遇险,如果没有通讯设备进行紧急呼救时,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救方法之一,国际通行的求救烟火信号是三角火堆。92. 地质工作艰险地区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93. 在进行钻探施工时,遇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实施钻塔安装、拆卸钻塔作业。94. 在山区作业时,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95. 皮带传动的危险部位包括皮带进入皮带轮的部位。96.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从外到内,从上到下的顺序逐层拆除。97. 发生火灾时,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适当的做法应当是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同时可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98. 搬运脊椎骨折病人严禁使用软担架的原因是软担架会使骨折加重,脊髓神经受损。99. 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来确保工作安全。

安全宣传标语100条
安全宣传标语100条有:1、创宏外大业谱教育新篇。2、抓好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3、严禁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疲劳开车!4、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5、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6、杜绝星火用火要审批、繁茂森林冒烟必追查。7、珍爱生命,安全第一。8、网络安全同担,网络生活共享。9、今天的隐患,明天的灾难。10、你的健康,我很在乎。11、治病要早,防火要细。12、天天讲安全,福乐在身边。13、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如泰山。14、珍惜生命,勿忘安全。15、速度在脚下,安全在心中。16、游泳戏水慎之又慎,居安思危牢记心头。17、爱情需要别人同意,安全唯有自己注意。18、抓安全从严管理,查隐患人人负责。19、安全知识要知道,平平安安最开心。20、建设平安校园,打造平安生活。21、课间休息轻场细语,做一个优雅的人。22、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实践生活规范。23、一切为了孩子,一切想着孩子。24、普洱因你文明而美丽,交通因你文明而平安。25、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爱护铁路。26、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27、保护生命,拒绝违法。28、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29、道路以畅通为本,行车以安全为准。30、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31、健康人生,安全饮食。32、安全伴我行校园,我把安全记心上。33、轻轻的一声祝福,短短的一条短讯给你带上我衷心的问候,安定出产给你快乐美满。34、安定出产须紧记,违章蛮干命难保。安定标准是血染,违章害己害亲人。安定办法心中放,变乱防备有保险,宁为安定多操心,不让变乱有机趁!35、严禁在铁道上投放障碍物。36、狠抓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37、留住安全,留住生命,留住效益。38、安全工作严是爱,处理事故松是害。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39、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消防,一流业绩。40、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41、成功始于奋斗、安全始于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42、不怕批评和罚款,就怕掩盖和护短。43、违章操作祸无穷,事故出在鲁莽中。44、安全和质量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45、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位,安全是人生永不熄灭的光明。46、大水未来先筑坝,事故没来早预防。47、管理上多一份辛苦,安全上多一份收获。48、安全创造愉悦,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愉悦。49、火灾牵动生命线,防火要从平时检。50、用火安全做加法,幸福生活用乘法。

消防安全教育知识有哪些
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消防安全 教育 知识有哪些?一起来看看消防安全教育知识有哪些,欢迎查阅!基本消防 安全知识一、火灾基本知识1、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2、常见的火源有:明火、高温物体、火星、电火花、强光等。3、生活中引起火灾的因素有:用火不慎、用电不慎、用油用气不慎、吸烟不慎、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4、家庭易燃物品有: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衣物、沙发、书籍、煤气罐等。二、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常识1、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2、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3、不带火种、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洒精等)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家庭防火常识1、安全使用炉火(1)烟囱要远离电线、顶棚、木墙壁和木门窗等,至少相隔0.2米以上。(2)炉体周围应有防护或离开可燃物0.5米以上。(3)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可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4)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酒精等引火。2、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1)液化石油气灶具不能放在卧室、阳台或仓库、礼堂等公共场所内,以防漏气失火。(2)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要火等气、不要气等火,用毕切记关好阀门,阀门坏了要及时更换。(3)使用液化气时要有人看管,不可远离,随时注意调节火头大小,防止汤水外溢浇灭火焰或被风吹灭火焰,引起跑气。(4)液化气罐应直立,不能倒放,更不能用开水泡或火烤。(5)如发现有气漏出,应立即采取措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不能用电扇吹),然后查找漏气部位。3、用电及电器使用安全常识(1)保险丝熔断,是用电过量预告,不可愈换愈粗,以免短路时熔断,引起电线着火。(2)手机应关机充电,充电器使用后必须从电源插座中取下,不使用的电器要关闭电源。(3)电扇使用应离开窗帘一定距离,确保不会有物体进入转动的风扇内引发火灾。(4)不在电暖气上烘烤衣物。(5)不使用不合格电器。四、火灾发生时应遵循“三救”原1、防烟,有火灾防护面具戴好面具,没有面具的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2、把握方向逃生,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用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沿墙壁边、顺墙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背后所有的门,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火灾发生后,不能乘坐电梯。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窗帘、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下滑,逃离火场。4—6层的火灾可以借助消防栓逃生。火势较大不能外逃时,应避免继续走动,关好房门,找有窗户的房间在窗口位置等待救援。五、报警常识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向消防队报警,报警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说明失火地点所在的区(县)、街道或乡、村。有重名时,要区别开来,以免找错。名称有相似或易混的字,要加以强调,说得清楚明白。要报清报全街、巷名称,不要用简称。2、要说明是什么物质着火和火势大小。3、要说明报警人的姓名和所用电话的号码。六、注意事项1、小学生因年龄关系,不具备成年人的思维和体力,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经验,发生火灾时要快速撤离火场,不参与救火。2、火警电话不能随意拨打,以免占用线路延误其它火灾救护。消防安全常识一、怎样打火警电话?(1)火警电话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2)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3)要讲清是平房还是楼房,最好能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4)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5)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二、假报火警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分。三、要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火灾初起阶段火场面积小、温度低,是便于扑救的最有利时机。在此阶段发现火灾,只要不错过时机,可以用很少的人力和灭火器材,甚至一桶水、一只灭火器,就可以扑灭火灾,火灾损失小。因此要注意扑灭初起阶段的火灾。四、睡熟时,听到火警该怎么办?当熟睡时,听到报警信号,许多人都慌张地把门打开,试图一下子冲出去,这种做法很危险,正确的做法是:(1)爬到卧室的门边,用手背试一试门是否热;(2)准备好湿毛巾;(3)自制救生绳索,但切勿跳楼;(4)利用自然条件作为救生滑道。五、怎样正确判断隔门房间的着火情况?当隔门房间内已经着火,如果自己将关闭的房门贸然打开,那么往往会遭到猛烈高温与浓烟的袭击,这样不仅无法外逃而且不能重闭房门,反而引火入室。判断隔门房间的着火情况,一般可通过如下一些途径。当手感门面有升温时,表示隔门已发生严重火患。手摸门面确定是否升温应以离地面越高越好。离开门的周边来感觉门面温度,对空心金属门甚为有效。但对绝热性金属防火门和实心木板门却无效,所以有时冷的门面并不能保证隔门无患。查看有无烟气从门缝中流入是很有效的方式,大部分的烟气应是从门的上部流入。但当受房屋通风系统运转或装上耐火的硬质门缝封闭装置时,单靠烟气来确定火患威胁也并不都是可靠的。当门面暴露在火焰1分钟以内,金属门把的臼底部即可感到升温,所以用手接触全金属贯穿门上把手臼底部是否升温来察觉隔门有无火情,通常是一个有效的可靠的方法。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大全一、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该怎么办?1、“119”火警电话(最好用固定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街道、巷名、门牌号)。3、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以及被困人数。4、冷静地回答“11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5、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二、灭火三要素1、顺风灭火,以防被火烧伤。2、根部灭火,效果最彻底。3、距离根部2——3米处灭火,最佳距离。灭火器的有效距离只有4.5米。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把灭火器放在地上,左手扶瓶颈,用右手食指勾住安全销,轻轻一拉。左手不可以用力握把手。2、拿起钢瓶,左手托住瓶底,右手用力挤压把手。3、灭火时钢瓶应向下倾斜45度。4、钢瓶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灭火器失效,指向黄色、绿色区域的可以正常使用。四、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2、碳化碱余属、氢化碱会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氯化镁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町用水扑救。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五、火灾发生时应遵循的“三救”原则1、防烟。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没有条件可以在衣服上洒上小便进行防烟。2、把握方向逃生。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赶紧从地上爬着找墙,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4——6层发生的火灾可以借助用消防栓来逃生。六、火灾逃生“七十二字口诀”具体内容熟悉环境,出口易找;发现火情,报警要早;保持镇定,有序外逃;简易防护,匍匐弯腰;慎入电梯,改走楼道;缓降逃生,不等不靠;火已及身,切勿惊跑;被困室内,固守为妙;逃离险地,不贪不闹。消防安全教育知识有哪些相关文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有哪些★消防知识安全常识有哪些★消防安全知识大全★消防安全常识有哪些:需要掌握好的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大全★100条消防安全小知识★小学消防安全小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最新【精选大全】★2020消防知识安全常识

中小学生安全常识100条
中小学生安全常识: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3、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车道。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8、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