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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书记员基本法律常识)

发表时间:2023-06-23 热度:

基本的法律知识

基本的法律知识(一)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本的法律知识(二) 一:《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应该懂得的《宪法》 ,要明白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的刑事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名大学生,懂得《刑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旦触犯了刑法,必然遭到严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所制定。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受到处罚。大学生应该懂得此条例的规定。
基本的法律知识

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

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一) 一、合同借款类 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让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借人高息的,借条上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写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4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写多了,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可系,如果你不写,对方法庭上不认可有利息,你就亏大发了哦,法院很有可能无证据不支持利息呢;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二、交通事故类 1、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2、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法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3、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4、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5、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比银子。 三、劳动合同类 1、未签劳动合同 实名反对前面有人所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一直要求双倍工资至劳动者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至满一年,即一共赔你11个月双倍工资,超出一年只是视为与你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没什么实际效益; 2、每周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过40小时,加班工资 周六、日 双倍,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资,货真价实; 3、单位无故辞退 经济补偿金,工作几年算几月,计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超6个月算1年,未满6个月算半年; 4、未购买社保 你只能在职期间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缴纳,否则你去劳动部门告发,劳动部门可以对其罚款。真闹到法院,法院对这一块是不予处理的。 5.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一 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 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 。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 6.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二 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概念基础知识里有)。用工超1月不满用工1年未签订,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要哦支付11个月。起算为用工1月后,截止为签订之前。劳动者不签订,应终止,支付补偿金。用工超过1年,企业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基础知识里有); 7.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企业最后还可能败诉; 8. 关于劳务合同无效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用假学历等,属于欺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出的工资单位还得出; 9. 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直接视为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签订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10. 关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可能有服务期。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11. 关于保密事项 离职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为离职后三年。也就是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高管,技术等)在离职后三年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保密条款企业要支付任何多余的费用给你,这是劳动者的义务。当然,有的公司愿意支付给劳动者保密费用; 12. 关于竞业限制 时间两年,企业要支付两年的钱补偿给你,以你在职时的工资为标准。如果你违反,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 13.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人才租赁) 派遣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14.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企业要解雇你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下的:适用期内不合格(你表现达不到企业录用时的要求);劳动者严重违纪(是严重违纪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责任哈)。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不是患病期间,法律概念,后面解释)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任务,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业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个月工资,在餐饮厨师行业比较多见,防止有的厨师在30天内使坏; 15.关于解雇的补偿 如果因为上面讲的劳动者过程的,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过错的。那么:到离职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偿金算一个月1月,工作6个月到1年,按1年,工作不足6个月,按半个月;最高不超过12年的补偿金;劳动者工资高于市级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不足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劳动者工资为解除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16. 关于赔偿金 赔偿金的金额是两倍补偿金,企业掏了赔偿金,不再掏补偿金。赔偿金适用情形如下:未支付补偿金,有关机关限期支付,企业仍部支付,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追加赔偿金;企业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因不当解除合同而损失的工资;或者按年收入2倍支付赔偿; 17. 关于工作时间 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注意:包括生产或工作前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时间;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连续有害性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女职工哺乳的往返时间,孕期检查时间; 18. 关于我国工作时间概况 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62.5,月工作日:20.83,计薪日:21.75(不是30哦),切记不是20.83,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工作; 19. 关于我国目前工时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每天8H,每周40H,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大部分人上班都是这种); 计件工时(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者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每周40H,每天工作时间灵活); 缩短工时制(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包括:过度繁重体力活;夜班工作时间减少1H;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减少1H;未满18岁小于8H);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比如企业的高管,外勤,推销等;企业的长途运输人员)综合计算工时制(,有的行业特殊,不能按天算,比如修路,建设工程等,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时,包括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的,不定时工时制也要遵守每年最大工时和最大加班时间的计算:大加班432(36*12);最大正常上班2088(21.75*12*8); 20. 关于休息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4小时后休息一次,不少于半小时;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H;不休加班工资150%。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日:至少一个休息日。不休加班工资200%; 21. 关于法定节假日休假 国家规定11天,必须休,适逢周末,补假;不休加班工资300%; 22. 关于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的法定期间。法律已经规定好的,在这个期间内,你继续看病不去上班,企业可以解除你! 23. 关于加班加点 只有企业安排才算加班加点,企业不安排不算。也就是你自己在那里主动加班不算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页数 行业每天不超过3H,每月累计不超36h; 24. 关于值班 值班不算正常工作时间,算工作时间,值班不给工资,给一定报酬。值班一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非生产性工作,比如晚上让你看厂子之类的; 25. 关于工资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独生子女补贴,养老金,丧葬补助;代偿性费用:差旅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未体现劳动对价性的.其他收入; 26.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 前提:用人单位安排 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加点(也就是你每天的加班):工资的150% 休息日又不能补休:200%;法定休假日,300% 注意:两年内(劳动纠纷)以及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民事纠纷)由劳动者提供证据。加班工资由以标准工资为基础,不包含加班工资; 27. 休假期间工资 法定休假:带薪 年休假:带薪 婚丧假:带薪 三期:带薪 事假:不发 病假:病假工资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工资:单位照发,如选举,去作证等 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照发。单位同意函授学习,照发。同意成人教育,照发; 28. 关于女职工的保护: 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不被非法辞退方面:不得以性别,婚姻辞退;三期内,不得以非过失性,经济性辞退方式解除;三期内,合同到期,延续到哺乳期满;孕期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工作; 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 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高处;低温;冷水;经期卫生保健; 孕期:不得安排禁忌从事活动;劳动贡献下降,不能减薪;禁止夜间劳动和休息权的保护7个月以上享有;孕期保健; 产期:产假,90天+难产15; 哺乳期:1年包括产假;每天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路上时间算上班时间。 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 篇2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相关知识:聚众斗殴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聚众斗殴是一种伤害行为,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最高为10年有期徒刑,但只处罚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怎么判 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怎么判? 第二百九十二条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如何处理 聚众斗殴是一种为了保护他人与社会的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为了不正当的利益,往往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具体刑事处罚。 法律咨询: 因个人恩怨对方聚众对本人进行殴打,本人应忍受不住拔刀进行了防卫,遂被捕,请问我会留案底吗?殴打持续了十几分钟,对我也造成严重伤害。可我只有十四岁,而且对方都是已成年的,他们跑了,我被捕了,这样算吗? 律师回答: 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会留有案底。已满14周岁,未成年,可以不被留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聚众斗殴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等到明年1月1日之后,积极向检察机关申请附条件不起诉。这样以后就不会留下案底。 总之,如果你有相关问题,简单地依靠咨询时没有办法处理的。在很多情况下。面对聚众斗殴这类对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中,其实际情况都要根据具体的问题来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解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什么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打架斗殴的情况,会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而寻衅滋事与打架斗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简要讲解一下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问题。 一、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聚众斗殴型与寻衅滋事型犯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欲以殴打对方的形式重新夺回利益或脸面。而多人合伙寻衅滋事更多的是为了打人取乐,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明确理由,无确定目的。在实践中,从主观动机这一角度可以比较明显地区分两罪。 第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是否确定。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往往表现为有组织、有策划的行为,对斗殴的时间、地点都事先确定,犯罪对象也仅限被斗殴方。多人合伙寻衅滋事型犯罪的犯罪对象随意性较大,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个人,不分时间、地点、方式,见人就打,被打者往往不知被谁打,为何被打。 第三,暴力程度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程度没有要求,只要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可构成本罪。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则要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要从不同的方面去考虑,结合事情的实际情况去探讨具体的问题。当然,如果你对相关的情况的确摸不清,并且遇到与当事人协商无果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律的援助。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几年? 一、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二、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量刑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自首情节、属于胁从犯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致力于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的法律权益保驾护航。
基本法律知识和常识

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一些老百姓必知的,跟日常生活、工作和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法律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教育就业、创业投资、邻里关系等各个角落,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即通常所说的“懂法”,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用法。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生活的基本法律:1、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超过他遗产的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2、你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在传唤或者拘传期间,公检法有义务保障你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3、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学生。4、如果你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如到期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催要的权利。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是违法。
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律小常识如下: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什么?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 1、法律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3、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5、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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