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二、 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四、 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六、 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七、 项目经理、队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八、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我公司的,希望对你有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三同时” 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长安全生产知识,认真做好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什么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⑥有关事故案例;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