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欢迎参阅。 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制度目的:规范饭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范围:饭店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制度内容: 1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班前点名,根据考核情况将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门负责人核对上月考勤,核对后员工签字予以确认。 3每月第二天各部门负责人将考勤簿上交财务。 4财务部,总务部员工及管理人员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在打卡机上打卡,外出办事须向上一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5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考勤完毕后,需在考勤薄上签字确认。 6迟 到 6.1十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次罚款十元。 6.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二十元。 6.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五十元。 6.4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6.5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每次罚款十元。 7.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二十元。 7.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五十元。 7.4超过一个小时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7.5一个月内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8旷 工 8.1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罚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除相应处罚之外,并开除。 8.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9公 休 9.1员工每月享有三天带薪假及春节三天、劳动节两天、国庆节两天、元旦一天的带薪假。 9.2员工正常休班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休班,特殊情况须调休的由个人协商换休,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9.3部门负责人休班由店经理安排批准。 9.4节假日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春节假期本月调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调休)。 9.5饭店副总经理休班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资。 10.3假期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发疾病无法到酒店当面请假时,由当事人或护理人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病情、就诊医院或诊所、请假期限等。 11.2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店总经理详细说明情况及请假期限,请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补填《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就医医院或诊所的病历,报店总经理办理补签手续。 11.3员工病假十天以内(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带薪假,须按日工资扣除假期工资,病假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4请病假员工最迟于请假的当日将《病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店总经理批准后准假。完假第一天将医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交部门负责人存档。 11.5饭店员工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由店总经理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 12工伤假 12.1员工因工受伤(违规操作除外),经判定属工伤,依据医院证明指导确定假期。 12.2员工工伤假期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发基本工资,十五天至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的80%,一个月以上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 13婚 假 13.1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享有三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七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且为晚婚的享有十天带薪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四周岁)。 13.2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申请交办公室存档。 14丧 假 1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婶去世,享有三天带薪假。 14.2丧假当天请假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5产 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女性员工享有六个月产假,产假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产假期间员工只保留工龄,产假结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岗位。 16员工实习期休、请假 16.1实习期间当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带薪假(根据部门安排);培训期不享有带薪假。 16.2培训期、实习期间因病或因事可据实请假,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假两天之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工资结算扣工资(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天×请假天数)。 17加 班 17.1饭店职员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报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加班天数×(岗位工资÷30)计算。 17.2春节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加班天数)×2;并在同月内享有相同天数的带薪休假,本月轮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有休班;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一、考勤时间 按门店规定的作习时间为准。 二、考勤记录 1、员工正常下下观按规定的时间至指定的签到处签到,考勤人员负责注意签到时间。 2、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人签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临时请假无法及时签到的,需在回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证明。 三、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钟以内1分钟扣1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上级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分,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又不及时签署证明的,视为旷工。 四、请(休)假规定 1、员工申请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节假及其他不带薪事假事先必须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请经批准方可,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员工请(休)申请和汇报对象均为直接上级主管。 3、原则上,员工每月申请排休外不再申请临时休假,有特别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调整安排,但事后需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奖。 五、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操作细则》进行处罚。 2、迟到、早退达6次/月者及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无工薪报酬。 3、代他人签到的,双方责任人均以未签到论处。 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1. 考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 3. 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4.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5篇 5. 考勤管理规定 6. 加强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7. 财富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是什么?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管理的制度,比如员工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是否频繁请假、是否存在旷工。 员工考勤是指对员工的出勤和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出勤是指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规定的工作地点上下班。员工需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销假休假手续。 公司考勤制度的意义 1、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2、能严谨、明晰地来成为严格的规定,是一种制度体系来衡量员工的标准。 3、目的是使员工融入公司融入团队之中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

员工考勤管理方法技巧有哪些 员工考勤怎么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3、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4、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