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大全
心情说说 伤感说说 爱情说说 搞笑说说 个性说说 经典说说 过春节说说 国庆节说说 结婚的说说 劳动节说说 母亲节说说 下雨的说说 中秋节说说 清明节说说 励志说说 圣诞节说说 端午节说说 父亲节说说 过小年说说 腊八节说说 生日的说说 青年节说说 重阳节说说 妇女节说说 元旦节说说 情人节说说 植树节说说 愚人节说说 教师节说说 儿童节说说
放假安排
春节放假表 元旦节放假 清明节放假 劳动节放假 国庆节放假 中秋节放假 端午节放假 父亲节放假 母亲节放假 青年节放假 儿童节放假 妇女节放假 圣诞节放假 情人节放假 重阳节放假 愚人节放假 建军节放假 建党节放假 教师节放假 植树节放假 寒假放假 暑假放假 高速免费 放假游玩 加班工资 放假通知
节日祝福
端午节祝福 中秋节祝福 国庆节祝福 劳动节祝福 元旦节祝福 母亲节祝福 情人节祝福 感恩节祝福 圣诞节祝福 建军节祝福 儿童节祝福 父亲节祝福 新年祝福语 元宵节祝福 妇女节祝福 愚人节祝福 平安夜祝福 除夕夜祝福 教师节祝福 结婚祝福语 建党节祝福 护士节祝福 青年节祝福 植树节祝福 腊八节祝福 生日祝福语 乔迁祝福语 开业祝福语 考试祝福语 周末祝福语
句子大全
唯美的句子 好词和好句 骂人的句子 经典的句子 正能量句子 励志的句子 表白的句子 爱情的句子 幸福的句子 伤感的句子 失望的句子 抒情的句子 心酸的句子 心烦的句子 现实的句子 无奈的句子 回忆的句子 想家的句子 暗恋的句子 感人的句子
作文素材
小学作文 初中作文 高中作文 中考作文 高考作文 话题作文 陈述句 比喻句 拟人句 设问句 疑问句 夸张句 排比句 反问句 近义词 反义词 同义词 褒义词 贬义词 绕口令 歇后语 十万个为什么
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师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 电气工程师 执业中药师 中西医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资格 成人高考专升本 法律职业资格 教师资格证 高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证券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自学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 护士资格证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范文大全
工作总结 毕业赠言 岗位职责 入党志愿 调研报告 活动策划 评语寄语 规章制度 入职培训 入党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 工作计划 合同范本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活动总结 实习报告 毕业论文 转正申请 辞职报告 员工手册 行政公文 自我鉴定 自我介绍 检讨书 导游词 演讲稿 道歉信 慰问信 表扬信 辞职信 感谢信 介绍信 演讲口才 保证书 请假条 主持词 证明书 担保书 讲话稿
口号标语
节日习俗
端午节习俗 腊八节习俗 国庆节习俗 中秋节习俗 七夕节习俗 清明节习俗 寒食节习俗 元宵节习俗 春节的习俗 重阳节习俗 情人节由来 平安夜由来 龙头节由来 元旦节由来 圣诞节由来 下元节由来 寒衣节由来 感恩节由来 教师节由来 中元节由来 建军节由来 建党节由来 儿童节由来 母亲节由来 护士节由来 青年节由来 劳动节由来 愚人节由来 植树节由来 妇女节由来
网名大全
微信网名 情侣网名 游戏网名 男生网名 女生网名 搞笑网名 励志网名 快手网名 抖音网名 英文网名 一字网名 二字网名 三字网名 四字网名 五字网名 六字网名 七字网名 古风网名 微博网名 伤感网名
签名大全
伤感签名 微信签名 情侣签名 励志签名 英文签名 搞笑签名 暗恋签名 节日签名 分手签名 生日签名 经典签名 游戏签名 快手签名 抖音签名 霸气签名 古风签名 唯美签名 幸福签名 女生签名 男生签名
十二星座
白羊座 金牛座 双子座 巨蟹座 狮子座 处女座 天秤座 天蝎座 射手座 摩羯座 水瓶座 双鱼座
节气知识
霜降节气 谷雨节气 清明节气 春风节气 雨水节气 立春节气 夏至节气 小满节气 芒种节气 立夏节气 惊蛰节气 小暑节气 秋分节气 寒露节气 立冬节气 小雪节气 大雪节气 小寒节气 冬至节气 大寒节气 大暑节气 立秋节气 处暑节气 白露节气
经典台词
十二生肖
鼠的生肖 羊的生肖 牛的生肖 虎的生肖 兔的生肖 龙的生肖 蛇的生肖 马的生肖 猴的生肖 鸡的生肖 狗的生肖 猪的生肖
心语大全
对联大全
成语大全
古诗词句
经典语录

2022年最新劳动合同法(2022年最新劳动法全文完整版)

发表时间:2024-01-18 热度: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以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胁欺诈等手法,强逼劳动者辞工的,可以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对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下: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2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 合同订立 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并承担双方约定的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 医疗费用 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 工资 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 试用期 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 合同到期 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 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 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 合同履行 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中可以约定 竞业限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 008年1月1日起无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 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第四十条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向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或曰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于哪些地域适用。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并因此而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劳动法也专门针对在劳动中会出现的任何问题而制定的,劳动合同已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保护双方最重要的法律赁证,现在国家对于劳动保护法也越来越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2有哪些?

2022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以及3000元以下的罚款;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胁欺诈等手法,强逼劳动者辞工的,可以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对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下: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总之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与员工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员工不能胜任原来以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2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以及3000元以下的罚款;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胁欺诈等手法,强逼劳动者辞工的,可以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对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如下: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总之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与员工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员工不能胜任原来以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
劳动合同法2022年新规定

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包括:1、依法辞退员工,只需要依据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依据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依据一年计算的标准,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可;2、违法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过失性辞退包括: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合法辞退规定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猜你喜欢的文章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