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范本引导语: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头等大事,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整理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八、奖罚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部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科学的评价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公司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方式:安全检查采取专检、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2、安全检查时间:1)、巡视检查:质安部负责对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时,要及时向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2)、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质安部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大检查(含五个阶段安全评价:施工准备、达标、结构施工、装饰施工、竣工评价工作),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现场落实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后,由质安部汇总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3)、专项和季节性检查:每年安全生产周及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和接到强台风预报时,由质安部组织专项检查。3、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1)、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要切实记录,每级检查负责人都要向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2)、整改通知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通知发出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存入档案。4、安全工作要求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GJ-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时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活动),对每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4、接受并配合公司(每月一次)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完“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从员工抓起其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内容比较多,只是给你提供一个参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框架,算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了,大致就是这些东西,你再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人、机、物环境情况完善。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常用23类43种)………()一、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3、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5、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6、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7、工会安全生产职责8、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0、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1、车间安全员职责12、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3、职工安全生产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参考件)………………………………()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十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十五、化学毒品管理制度……………………………………………()十六、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十八、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十九、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考件)…………()二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2、操作工“六严格”3、动火“六大禁令”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6、起重作业“十不吊”7、预防事故“十问”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写提纲 ……………()中编企业常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常用35类)…………………()一、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六、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七、自动校直切断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台钻安全操作规程…………………………………………………()十一、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三、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十四、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十六、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七、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十八、柴油机组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九、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二十、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一、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三、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四、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五、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六、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七、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八、把宕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九、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三十、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一、轧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二、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三、装载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四、推土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五、中深孔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下编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常用10类39种)……………()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台帐 ……………………………………………()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二、安全生产机构网络台帐…………………………………………()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组成2、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文件与会议活动台帐…………………………………………()1、安全生产收文登记2、安全生产发文登记3、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4、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签到册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1、安全生产自查表2、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六、特种设备与消防设施台帐…………………………………………()1、消防器材登记2、特种设备汇总表3、特种设备登记4、保养维修检测记录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台帐………………………………………………()1、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封面2、企业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登记表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4、从业人员三级教育花名册5、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八、事故处理与安全奖罚台帐…………………………………………()1、200 年度事故汇总统计表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3、安全奖励记录4、“三违"处罚登记表九、劳动防护与职业卫生台帐…………………………………………()1、200 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2、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清单4、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名单5、职业卫生档案十、危化品现场管理台帐………………………………………………()1、危化品库存量2、出入库管理3、重大危险源登记4、危化品使用车间安全设施情况附录:九类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安监局编)一、精细化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液化气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加油站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四、服装加工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五、建筑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上网服务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七、商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宾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九、高层写字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第五条集团各公司、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各公司的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公司、部门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第九条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第十条各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第十二条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第十四条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五条门市、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第十七条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对设备要安装安全闸、安全罩、安全桩。 2,对员工的操作,手势要有一定的要求。 3,对每个职工的要有5S的认识。
建议你做个6S,改善员工的整体素质,大知公司是你理想的选择
内容比较多,只是给你提供一个参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框架,算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了,大致就是这些东西,你再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人、机、物环境情况完善。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常用23类43种)………()一、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3、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5、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6、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7、工会安全生产职责8、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0、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1、车间安全员职责12、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3、职工安全生产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参考件)………………………………()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十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十五、化学毒品管理制度……………………………………………()十六、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十八、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十九、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考件)…………()二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2、操作工“六严格”3、动火“六大禁令”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6、起重作业“十不吊”7、预防事故“十问”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写提纲 ……………()中编企业常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常用35类)…………………()一、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六、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七、自动校直切断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台钻安全操作规程…………………………………………………()十一、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三、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十四、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十六、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七、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十八、柴油机组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九、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二十、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一、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三、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四、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五、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六、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七、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八、把宕工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九、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三十、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一、轧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二、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三、装载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四、推土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五、中深孔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下编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常用10类39种)……………()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台帐 ……………………………………………()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二、安全生产机构网络台帐…………………………………………()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组成2、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备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文件与会议活动台帐…………………………………………()1、安全生产收文登记2、安全生产发文登记3、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4、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签到册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1、安全生产自查表2、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六、特种设备与消防设施台帐…………………………………………()1、消防器材登记2、特种设备汇总表3、特种设备登记4、保养维修检测记录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台帐………………………………………………()1、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封面2、企业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登记表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4、从业人员三级教育花名册5、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八、事故处理与安全奖罚台帐…………………………………………()1、200 年度事故汇总统计表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3、安全奖励记录4、“三违"处罚登记表九、劳动防护与职业卫生台帐…………………………………………()1、200 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2、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清单4、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名单5、职业卫生档案十、危化品现场管理台帐………………………………………………()1、危化品库存量2、出入库管理3、重大危险源登记4、危化品使用车间安全设施情况附录:九类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北京市安监局编)一、精细化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液化气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加油站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四、服装加工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五、建筑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上网服务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七、商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宾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九、高层写字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第五条集团各公司、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各公司的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公司、部门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第九条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第十条各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第十二条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第十四条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五条门市、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第十七条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对设备要安装安全闸、安全罩、安全桩。 2,对员工的操作,手势要有一定的要求。 3,对每个职工的要有5S的认识。
建议你做个6S,改善员工的整体素质,大知公司是你理想的选择

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一)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项目部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岗位施工特点,公司对本岗位在施工期间做出如下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积极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3、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虚心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检举和上报。4、进入施工现场正确配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并按要求佩带胸牌。5、不酒后上岗;不在施工现场吸烟和随地大小便;不带情绪上班;作业时,不三心二意,不打闹和开玩笑。6、不乱动非自己操作的机电设备。7、拉直钢筋时,将钢筋卡牢,防止回弹;剪断钢筋时先用脚踩牢;不在拉筋占线区逗留或通行,并监督提醒他人远离钢筋拉直区。8、不在高空进行钢筋断料、配料、弯料。9、搬运钢筋时注意附近有无障碍、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10、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站在脚手架板上操作,不站在模板上操作;绑扎2米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在操作平台上绑扎,不站在箍筋上绑扎;不用木料、钢管、模板穿在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柱梁骨架安装绑扎后,及时用临时支撑拉牢,防止倾倒。钢筋骨架不论固定与否,不在上面行走;不攀爬柱子钢筋和脚手架上下。使用梯子或马凳时,将梯子或马凳架牢,不垫高使用。11、起吊钢筋骨架时,不在吊物下方站立或通行,并监督提醒他人远离吊装作业区;扶钢筋骨架就位时,待钢骨架降到离模板1米以下时再靠近,就位支撑好后再摘钩。12、起吊钢筋时,使用吊环;长短钢筋分别起吊,规格统一;吊细长钢筋时,采用两点吊,并起吊平衡。13、人工断料时,工具牢固;机械切断长料时,两人从两端将钢筋抬平、把稳、动作协调一致;切断小于30公分的短料时,用钳子夹牢,不直接用手操作。14、多人合运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一致;人工上下传送钢筋时,不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在脚手架上堆放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15、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在有外架或安全网的情况下进行,绑扎时,挂好安全带。16、操作钢筋机械时,做到先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电源线有无破损,设备试运转是否正常,确定完好后再进行作业。操作砂轮切割机时,不将切割机对着可燃物。操作机械过程中,不将物件堆放在机械上,防止机械震动落入机体,造成机械损坏;不在机械运转时清扫、加油或检修,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不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临时离开和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后再离开。17、高空作业时,不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架板上,不将工具、箍筋、短钢筋等小物件随意放在脚手架上,以免滑落伤人。18、工作完毕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9、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追逐打闹;过路口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以上规定如有违背或造成后果,公司及项目部将进行相应的处罚。责 任 人:责任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二)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内容: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责任。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5人。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积极开展宣传。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①不发生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10、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11、按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二、考评办法:1、本责任书的责任期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2、各企业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3、责任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三)为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我代表本企业做如下保证: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严格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企业一把手负责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机制,做到目标到车间、任务到班组、要求到岗位、责任到个人。三、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并做好实施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档案。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成立安监办公室,及时调整和补充安管人员,防止出现管理断档和人员空缺。五、认真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除完成上级培训任务外,企业在岗职工安全培训不少于20小时/年,培训率达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六、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 做好对化工、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顿工作。七、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每月不得少于二次, 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帐,整改率达到100%。八、加强职业危害健康监管工作。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九、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到有组织、 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四)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xx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xx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七、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五)为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3、火灾事故为零。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我在巴基斯坦一个大型水电项目搞安全管理,我本人也是学安全工程出身,我很多同学也在企业搞安全这块。我个人觉得这个行业的确有很多限制,很多时候晋升空间也小,特别是生产制造型的企业,只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出来了,谁去管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出了问题一般情况也可以“解决”。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安全工作,尤其是一次次重大、特别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后,我们这个行业的前景就会更亮。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还是比较看好这个行业的,要学习的东西也特别多,能真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绝对是全才,不仅要通专业知识,还要很会处事。目前在金川集团-中港金邦就职,这是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入厂教育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内容比较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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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入厂教育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内容比较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入厂教育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内容比较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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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入厂教育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内容比较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

公司安全制度怎么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介如下: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